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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經商兼職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Business Operation and Serving Restrictions for Personnel Other Than Those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Decision-Making on Management Policies of Government-Owned Enterprises Under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發布於  2022-08-26  截止於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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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交人字第11150112721號

主  旨:預告訂定「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經商兼職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三、「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經商兼職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草案預告區網頁(網址:https://motclaw.motc.gov.tw/)。

四、本案係配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訂定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法令,尚無影響民眾權益,爰縮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529

(四)傳真:02-2388511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經商兼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10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交人字第1115013001號

交通部令:訂定「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經商兼職辦法」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Business Operation and Serving Restrictions for Personnel Other Than Those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Decision-Making on Management Policies of Government-Owned Enterprises Under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機關回應

交通部 2022-10-07

綜整回應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條規定略以,該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茲因「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經商兼職辦法」係依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爰尚不得將純勞工納入該辦法之適用對象。
二、經查服務法並未明文規定須辦理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事宜,係由銓敘部函請各人事機構要求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本部業函請部屬各機關(機)配合辦理,另為加強防範違反服務法相關情事,並自107年起調整為每年辦理現職公務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以使公務員專心職務、努力從公,杜絕違反服務法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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