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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研訂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草案),歡迎大家討論

發布於 2017-04-26 截止於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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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訂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草案),歡迎大家討論

美國於1998年(民國87年)增訂康復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Section 508相關條例,明確規定政府電子或資訊技術都要必須讓身障者可以無障礙使用,聯合國於西元2006年(民國95年)12月13日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身心障礙者和其他人一樣,可以全面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其中即包括資訊和通訊無障礙,以及參與文化生活之權利。我國也於103年8月20日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103年12月3日施行,以落實身障者人權保障。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機關資訊通報第339期「推動政府機關資訊系統無障礙策略研析」指出,民國85年1月17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殘障福利法)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提供身心障礙者擔任公職的機會,增列得舉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規定,以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權益。同年4月25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殘障人員考試規則」(現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依據考試院銓敘部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全國身心障礙者任職公務人員共7,389名。

 

目前政府推行電子化服務,幾乎全部業務已資訊系統化,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障同仁是e化程度相當高的群體,有98.1%曾使用過電腦,97.5%曾使用網路,且高達96.6%的比率,上班時需要使用電腦處理公務,其中以文書處理軟體最多占87.6%,其次依序為公文系統占78.8%、線上學習系統占71.0%、差勤系統占67.2%等,需使用業務專用系統者相對較少占40.5%,3.2%使用其他的公務系統或軟體。該調查也發現,公務機關身障同仁有15.9%表示,在操作公文系統時會遇到困難,其中以不清楚如何使用的比率居多占60.2%,其次為系統不是無障礙環境占16.3%和沒有設計快速鍵占11.2%等,有28.1%的身障同仁有其他操作問題,如不熟悉操作流程、字體太小和系統常異常延宕等問題,易造成其面臨職場上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

 

綜合前述,本指引期望提供機關公務資訊系統開發人員可以依循開發系統,規劃設計讓任何一位機關人員皆可以無障礙地使用公務資訊系統;由於目前機關內部已存在各類公務資訊系統,且欠缺無障礙的整體考量,透過本指引,提供政府機關參考逐步調整改善,促進身障同仁使用公務系統工作環境的友善度,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有效善用及培訓身障同仁工作能力之發展,並且帶動公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的普世人權。

 

對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修訂的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草案),請您就所認知或相關專業經驗,提出具體補充或修改建議,我們將於討論期結束後彙整大家的意見,作為未來指引修正之參考依據,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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