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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94條附表25之1、第97條附圖6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25-1 of Article 94 and Illustration 6 of Article 97 of "Safety Standard of Machinery, Equipment and Tools"

發布於 2021-10-27 截止於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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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勞職授字第1100205057號

主  旨:預告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十四條附表二十五之一、第九十七條附圖六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五項。

三、「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十四條附表二十五之一、第九十七條附圖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laws.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電話:02-89956666轉8310

(四)傳真:02-89956665

(五)電子郵件:erichsieh@osh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十四條附表二十五之一、第九十七條附圖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1年5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勞職授字第1110202329號

勞動部令: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94條附表25之1、第97條附圖6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25-1 of Article 94 and Illustration 6 of Article 97 of "Safety Standard of Machinery, Equipment and T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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