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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xchange Service"

發布於 2021-08-05 截止於 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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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衛部資字第1102660270號

主  旨:預告訂定「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址:https://www.mohw.gov.tw)及本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網站(網址:https://emr.mohw.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資訊處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3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336

(四)傳真:02-8590603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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