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xchange Service"
發布於
2021-08-05
截止於
2021-10-04
討論(尚餘0 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訂定「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規費法 第十條第一項。
三、 「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址:https://www.mohw.gov.tw )及本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網站(網址:https://emr.mohw.gov.tw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資訊處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3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6336
(四) 傳真:02-8590603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衛部資字第1102660270號主 旨:預告訂定「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三、「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址:https://www.mohw.gov.tw)及本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網站(網址:https://emr.mohw.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資訊處(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3樓(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336(四)傳真:02-85906031(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電子病歷交換服務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