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5條、第29條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5 and 29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tructuring Farming Facilities on Agricultural Land"

發布於  2020-10-06  截止於  2020-10-13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930
農企字第1090013233A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內容涉及配合行政院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加速推動與漁業經營結合地面型太陽光電,具時效及實務之急迫性,故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7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 電話:(02)2312-5894

() 傳真:(02)2314-640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9年11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農企字第1090013497A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5條、第29條條文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5 and 29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tructuring Farming Facilities on Agricultural Land"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