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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預告「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2條、第6條修正草案

DIRECTORATE-GENERAL OF BUDGET,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6 of "Regulations for the Mechanism for Dissolution of Nonprofit Special Fund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發布於 2021-05-10 截止於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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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 中華民國11055
主基字第1100200538A

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2條、第6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財政紀律法8條第4項。

三、「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2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總處網站(網址:https://law.dgbas.gov.tw/),請點選「草案預告」查詢。

四、為加強控管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之短期債務,避免基金將舉借短期債務列入可用資金計算,本草案修正條文允宜早日施行,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

() 地址:臺北市10058忠孝東路11

() 電話:(02)33567408

() 傳真號碼:(02)23519560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 計 長 朱澤民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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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10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院授主基字第1100201401A號

行政院令:修正「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條文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6 of "Regulations for the Mechanism for Dissolution of Nonprofit Special Fund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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