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2 and 15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Collection, Custody and Use of Commercial Port Dues"
發布於 2021-03-30 截止於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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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航港字第1101810391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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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修正依據:商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motcmpb.gov.tw/),「為民服務/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6906 (四) 傳真:02-2705870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葉協隆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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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7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