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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7點附件3之1「冷凍牛精液輸入檢疫條件」、附件3之2「牛胚輸入檢疫條件」、附件3之4「豬胚輸入檢疫條件」、附件3之5「羊精液輸入檢疫條件」及附件3之6「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3-1, 3-2, 3-4, 3-5 and 3-6 of Paragraph 7 of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Animal and Animal Products"

發布於  2019-09-12  截止於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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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8910
農防字第1081481980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一「冷凍牛精液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三之二「牛胚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三之四「豬胚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三之五「羊精液輸入檢疫條件」及附件三之六「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三、「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一「冷凍牛精液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三之二「牛胚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三之四「豬胚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三之五「羊精液輸入檢疫條件」及附件三之六「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地址: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1009樓。

() 電話:02-23431401

() 傳真:02-23322200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一冷凍牛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二牛胚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四豬胚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五羊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六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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