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mployment of Full-time Athletic Coaches at Schools"
發布於 2017-12-25 截止於 2018-02-23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42234A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6條第1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2條之1。
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029。
(四) 傳真:(02)8772-87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