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Sweeteners in Foods- Test of Acesulfame Potassium, Saccharin, Dulcin and Cyclamate"
發布於
2021-08-04
截止於
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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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廢止理由:目前已有公告檢驗方法「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可取代之,該方法可執行醋磺內酯鉀等十三品項甜味劑檢驗,可涵蓋所有品項,故辦理廢止事宜。
四、 「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五、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18
(四) 傳真:(02)2653125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原檢驗方法(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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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2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衛授食字第1111900060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Sweeteners in Foods- Test of Acesulfame Potassium, Saccharin, Dulcin and Cyclamate"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8th, February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2-02-08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 110 年 8 月 4 日至 110 年 10 月 3 日 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本案並於 111 年 2 月 8 日正式發布,正式發布內容請見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我們將留言彙總說明如下:
( 一 ) 提問類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說明
檢驗方法
甘草素、醋磺內酯鉀、阿斯巴甜、蔗糖素、紐甜,以上幾種甜味劑都沒有訂定限量範圍想加多少都可,眾多產品的添加量都是 ppm 等級的,然後你們在搞一個用 LC-MS 的方法,偏偏 LC-MS 沒辦法承受這麼高濃度的檢液,所以變成稀釋再稀釋,萬一檢出值超過檢量線範圍又要再稀釋,請問你們研檢組有沒有先問問蘇委員意見阿,她同意嗎 ? 每次外部考核你們的委員總是對稀釋這塊很多意見,你們現在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就對了 ? 明明用 LC-PDA 就做得出來的東西,你們何必堅持要用 LC-MS 做 ? 再說啦,上述的品項你們沒訂定添加容許量,何必再做定量法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 110 年 10 月公開「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注意事項」,依該注意事項第一點及第二點略以,「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 (MOHWA0030.00) 」係因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十一之一甜味劑」訂定,適用於食品中醋磺內酯鉀 (acesulfame potassium) 等 13 品項甜味劑之檢驗,其中包含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及訂有限量標準之甜味劑。針對未訂有限量標準,可適量使用之甜味劑品項,僅需考量其標示符合性,故為提升檢驗效能,得以定性結果出具報告。
( 二 ) 建議類 綠燈 - 採納 / 紅燈 - 不採納 / 黃燈 - 部分採納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檢驗方法
是否能將此舊方法列為建議方法,並非每個單位有錢買的起 LCMS
「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 ( 代 ) 磺醯胺酸之檢驗」廢止後,將轉列為建議檢驗方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12-16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 110 年 8 月 4 日至 110 年 10 月 3 日 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已瀏覽並納入考量。
我們將留言彙總說明如下:
( 一 ) 提問類
意見 主軸
留言內容
說明
檢驗方法
甘草素、醋磺內酯鉀、阿斯巴甜、蔗糖素、紐甜,以上幾種甜味劑都沒有訂定限量範圍想加多少都可,眾多產品的添加量都是 ppm 等級的,然後你們在搞一個用 LC-MS 的方法,偏偏 LC-MS 沒辦法承受這麼高濃度的檢液,所以變成稀釋再稀釋,萬一檢出值超過檢量線範圍又要再稀釋,請問你們研檢組有沒有先問問蘇委員意見阿,她同意嗎 ? 每次外部考核你們的委員總是對稀釋這塊很多意見,你們現在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就對了 ? 明明用 LC-PDA 就做得出來的東西,你們何必堅持要用 LC-MS 做 ? 再說啦,上述的品項你們沒訂定添加容許量,何必再做定量法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 110 年 10 月公開「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注意事項」,依該注意事項第一點及第二點略以,「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 (MOHWA0030.00) 」係因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十一之一甜味劑」訂定,適用於食品中醋磺內酯鉀 (acesulfame potassium) 等 13 品項甜味劑之檢驗,其中包含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及訂有限量標準之甜味劑。針對未訂有限量標準,可適量使用之甜味劑品項,僅需考量其標示符合性,故為提升檢驗效能,得以定性結果出具報告。
( 二 ) 建議類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檢驗方法
是否能將此舊方法列為建議方法,並非每個單位有錢買的起 LCMS
採納
「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 ( 代 ) 磺醯胺酸之檢驗」廢止後,將轉列為建議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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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衛授食字第1101901569號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廢止理由:目前已有公告檢驗方法「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可取代之,該方法可執行醋磺內酯鉀等十三品項甜味劑檢驗,可涵蓋所有品項,故辦理廢止事宜。四、「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部 長 陳時中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原檢驗方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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