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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制定「青年基本法」

發布於  2025-03-28  截止於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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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臺教授青部字第1140000018號

主  旨: 預告制定「青年基本法」 。

依  據: 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教育部。

二、「青年基本法」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三、本案係為建立統合性立法規範,確立推動青年事務之基本原則、政策方向及施政方針,以促進青年發展,推動青年事務,協助青年自我實現、增進青年參與及履行民主社會公民之責任,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載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115,王小姐。

(四)傳真:(02)2356-6290

(五)電子郵件:idbi@mail.yda.gov.tw

 

部 長 鄭英耀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為建立統合性立法規範,確立推動青年事務之基本原則、政策方向及施政方針,以促進青年發展,推動青年事務,協助青年自我實現、增進青年參與及履行民主社會公民之責任,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5-05-08

綜整回應:

一、本草案將青年定義為18至35歲,係參酌行政院「青年發展政策綱領」及現行青年諮詢委員會標準,並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涵蓋對象區隔。惟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依政策需求,實務上對青年年齡範圍有所不同,故增列「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兼顧政策彈性與一致性。

二、在推動體系方面,草案第27條明定由行政院設「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院長召集跨部會首長、青年代表與專家,協調與推動青年政策,強化整體整合與資源統籌。

三、另針對是否納入反毒、反詐議題,考量青年面臨詐騙與物質濫用風險日增,青年基本法應具備回應時代挑戰的前瞻性,透過相關條文展現政府重視,以支持青年發展。

關於所提本法草案之意見,業錄案研參,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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