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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cognition of Designated Laboratory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

發布於  2021-08-02  截止於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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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經授標字第110200506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三、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963360轉722,聯絡人:徐佳豪。

(四)傳真:02-2397071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11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經標字第11004605790號

經濟部令:修正「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cognition of Designated Laboratory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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