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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 of the diplomate with occupational medicine or district hospitals or above who provides a clinic not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發布於 2021-08-02 截止於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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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勞動保3字第110014048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

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6樓

(三)電話:02-85902773

(四)傳真:02-85902779

(五)電子郵件:AH8215@mol.gov.tw


部  長 許銘春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1年3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勞動保3字第1110150108號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the diplomate with occupational medicine or district hospitals or above who provides a clinic not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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