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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24-06-27 截止於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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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經授園字第11355305250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ip.gov.tw)、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s://www.ida.gov.tw)、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及「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緣國土計畫法全面實施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旨揭法律係因應前述法令變更,配合修正條文內法規名稱,僅作單純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並未影響民眾權益;復為配合國土計畫法實施期程需要,須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以資依據,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辦公室。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

      (三)電話:02-26558300分機9512。

      (四)傳真:02-26558500

      (五)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部長 郭智輝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屬配合國土計畫法修正,爰縮短修正預告期間定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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