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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告:預告「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1條、第16條修正草案

NATIONAL PALACE MUSEUM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11 and 1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Fund for Development on Art and Collections of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發布於  2019-02-23  截止於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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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告 中華民國108219
台博文字第1080001922

主  旨:預告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故宮博物院。

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三、「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院網站(網址:www.npm.gov.tw)最新消息項下。

四、本院為順利推動本院基金業務,亟需補足編制外人力,鑑於本案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

()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221號。

() 電話:02-2881-2021#2122

() 傳真:02-8861-3150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院  長 吳密察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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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8年12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院授主基經字第1080201173A號

行政院令: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條文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Fund for Development on Art and Collections of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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