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Security Authentication Modul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ard's Readers"
發布於
2025-06-23
截止於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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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第2款。
三、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公告(https://www.nh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
(三) 聯絡人:黃專員
(四) 電話:02-27065866轉2682
(五) 傳真:02-2706-9043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石崇良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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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健保醫字第1140662958號主 旨:預告廢止「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公告(https://www.nh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地址:臺北市信義路3段140號(三)聯絡人:黃專員(四)電話:02-27065866轉2682(五)傳真:02-2706-9043(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署 長 石崇良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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