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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Plants or Plant Products in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發布於  2021-08-09  截止於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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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農授防字第110149457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6412

(四)傳真:02-23047455

(五)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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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11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農授防字第1101495349A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Plants or Plant Products in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8th, November 2021)

機關回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2021-08-24

有關公告內容建議

感謝提供相關意見,惟並未針對本案提供具體修正意見,且部分內容無涉植物檢疫,尚無法納入修正參考。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2021-10-29

綜整回應:

感謝您的建議,有關所提藥用植物每日攝取量、食品藥物殘留、基因改良種子及商品通關查驗等相關意見,與本案修正有害生物之寄主、疫區及檢疫條件等輸入植物檢疫無涉,尚無法納入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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