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mplementation of Voluntary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ion"

發布於 2019-09-24 截止於 2019-11-25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919
經授標字第10820050590

主  旨:預告修正「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擬修正為「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六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 電話:02-23431825,聯絡人:劉冠麟技正。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4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 經標字第10904601630號

經濟部令:修正「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並修正名稱為「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Voluntary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lations as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