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Pet Food Vendor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17-08-03 截止於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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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農牧字第1060043239C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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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
三、「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4029。
(四) 傳真:(02)2381-756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