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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Hiring Regulations Regarding Elementary and High School Part-time and Substitute Teachers"

發布於 2019-10-02 截止於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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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926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09955A

主  旨:預告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47條第2項。

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電話:(02)7736-7426

() 傳真:(02)2396-781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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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9年6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

教育部令: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修正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Hiring Regulations Regarding Elementary and High School Part-time and Substitute Teacher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lations as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mployment of Part-time, Temporary and Substitut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0-02-17

綜整回應:

教師教學過程中,涵蓋運用有效的教學方法、安排適切的教學環境與設施、營造溫暖的學習環境、建立有助學生學習的課堂規範等,爰有關班級經營(如:教學場域之經營、班級氛圍之形成等)屬修正草案第10條第5款「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之「教學」範疇,文字尚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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