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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Gas Burning Water Heater and Its Piping Installation Business"

發布於 2020-08-07 截止於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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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7
經授能字第10902012710

主  旨:預告修正「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13樓。

() 電話:02-27757627

() 傳真:02-87722143

() 電子郵件:yhwang3@moe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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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11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經能字第10904605330號;台內消字第1090823270號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4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Gas Burning Water Heater and Its Piping Installatio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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