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n Subsidies for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 Generation Equipment Demonstration"

發布於  2023-09-01  截止於  2023-09-15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 留言 0 已關注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經授能字第112060128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

三、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623

(四)傳真:02-2775-165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2年11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經能字第11258024400號

經濟部令:修正「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n Subsidies for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 Generation Equipment Demonstration"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3-09-28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提供建言,有關委託其他專業機構辦理須有評鑑機制,目前本辦法認可及獎勵補助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撤銷及廢止與其相關業務事項委任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如未來有委託其他專業機構辦理之需求,將納入參酌。 後續經濟部將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告相關作業。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