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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防部

國防部公告:預告「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40條、第47條、第5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0, 47 and 53 of "Regulations of Cadet and Graduate Student Status"

發布於  2017-07-17  截止於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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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國人培育字第1060011151號

主  旨:公告「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修正草案,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凡對本修正草案有意見者,請自行政院公報刊登隔日六十日內向本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陳述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23116117轉637091。

(四) 傳真:(02)85099588。

(五) 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馮世寬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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