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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8 and 1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lication of Income Tax Deferral in Accordance With Industrial Innovation Statute"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lication of Deferred Taxation of Income Tax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e for Industrial Innovation)

發布於  2026-10-20  截止於  202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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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20日 台財稅字第115046495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九項。

三、「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黃稽查。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8601。

(五)傳真:(02)2396-9038。

(六)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阮清華 代行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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