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Visiting People Scrupled to Public Security"
發布於
2023-01-17
截止於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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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2條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5條第3項。
三、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 電話:02-27678018
(四) 傳真:02-2749493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花敬群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3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82822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Visiting People Scrupled to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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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台內警字第1120878041號主 旨:預告修正「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第3項。三、「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三)電話:02-27678018(四)傳真:02-27494930(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花敬群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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