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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Visiting People Scrupled to Public Security"

發布於 2023-01-17 截止於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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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80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第3項。

三、「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電話:02-27678018

(四)傳真:02-27494930

(五)電子郵件:roryhurricane@cib.npa.gov.tw


代理部長 花敬群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3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82822號

內政部令:修正「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Visiting People Scrupled to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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