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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文學館

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告:預告「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草案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Using Digital Images of the Collections of the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發布於  2022-03-18  截止於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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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文學典字第1113000479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立臺灣文學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tl.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組。

(二)地址: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三)電話:06-2217201#2205。

(四)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蘇碩斌



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1年9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文學典字第11130018372號

國立臺灣文學館令:訂定「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Using Digital Images of the Collections of the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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