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AGRICULTURAL CHEMICALS AND TOXIC SUBSTANCES RESEARCH INSTITUTE, CO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3 and Appendix 3 of Article 6 of "Charge Standards of the Fees Concerning Technical Service of Agricultural Chemicals and Toxic Substances Research Institute,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發布於 2019-02-15 截止於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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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藥試技字第10826290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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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之法規公告(網址:https://www.tactri.gov.tw/Category/Items/法規公告)。
四、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反映成本,調升大鼠呼吸急毒性試驗、微生物農藥肺急毒及致病性試驗之費額。
(二) 因應考訓分離政策,農藥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之測驗部分修正為法規安全田間用藥與其他類、植物保護類。
(三)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課程考量依使用不同噴藥器械及考量在特定場域施藥之操作差異性,爰將課程重新劃分為地面施作訓練、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訓練、室內設施燻蒸訓練、室外土壤燻蒸處理訓練、種子消毒處理訓練。
(四) 為提供農民病蟲草害防治與作物整合管理相關課程,以強化農民安全用藥知能,新增作物病蟲草害整合安全管理班、生物農藥與生物肥料班、高風險蔬菜作物農藥減量實務班、農藥減量抗藥性管理班、GLOBAL G.A.P.整合害物管理IPM班。
(五) 為協助新進農藥登記業者瞭解農藥登記申請之相關作業程序及登記資料要項需求,以提升農藥登記之品質及成效,新增農藥登記人員專案實務班。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三) 電話:(04)23302101分機119。
(四) 傳真:(04)233065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所長 何明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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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8年6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