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ttorney Disciplinary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0-09-11 截止於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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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法檢字第109045217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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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律師懲戒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尚須會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律師法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 三、「律師懲戒規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律師法修正,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40。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律師懲戒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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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10年1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