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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預告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草案

發布於 2018-06-25 截止於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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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耀華公司)自政府遷臺後,迄今未辦理復業登記,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耀管會)亦不具法人權利主體資格,耀管會目前以其名義持有耀華公司資產,並當選為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形,於現行法制有所爭議,且耀華公司公股占5成,政府資本亦應透明,並受監督,故為補足耀華公司形式上登記之欠缺,使其在臺為公司登記以回復營業之必要。另因「淪陷區工商企業總機構在臺灣原設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業已廢止,現行法已無原在大陸地區設立登記之公司如何在臺辦理復業之規定,爰制定「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作為在臺辦理復業登記,並比照國營事業受立法院監督之法源依據。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之條文及總說明,歡迎於網頁討論區留言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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