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tems to Be Included Within and Excluded from Standard Contracts of Domestic Travel for Basic One-day Tours"
發布於 2021-01-04 截止於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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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交路(一)字第109820064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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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三、「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局網站(網址:http://taiwan.net.tw)。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觀光局(業務組)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211
(四) 傳真:02-27739298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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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8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