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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argets, Region, Frequency and Deadlines for In-use Motorcycles Air Pollutant Emissions Testing"

發布於  2019-01-24  截止於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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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8121
環署空字第1080006071

主  旨:預告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44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81日修正公布,相關法規有儘速修訂之必要,以符實需,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 電話:(02)23712121分機6308

() 傳真:(02)2371139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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