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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工業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the Recycling of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21-03-04 截止於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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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226
經授工字第11020406401

主  旨:預告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選項下「法規命令草案」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41-3

() 電話:02-27541255分機2732

() 傳真:02-27043753

() 電子郵件:cjhwang3@moeaidb.gov.tw

部  長 王美花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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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6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 經工字第11004604040號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the Recycling of Industrial Waste"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1-05-14

綜整回應:

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附表「編號7、石材礦泥」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石材製品製造業在廢水物理處理設備所產生之污泥。本局將依產業實務運作,檢討修正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文字,使之明確,並感謝您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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