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4 of "General Principles", partial articles of "Build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nd Article 37 and 110 of "Buildings Facilities" under "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9-03-13 截止於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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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台內營字第10808015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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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97條。
三、「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45轉2691
(四) 傳真:(02)87712709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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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11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