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時間
0
天
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經能字第10904603980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三、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考量旨揭辦法草案業經本部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經能字第一○九○四六○○九四○號公告辦理預告在案,並經本部能源局召開研商會議,徵詢相關利害關係人意見,參酌納入本案條文內容修正,爰調整本次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5-7619。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電子郵件:clchang@moe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12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2020-09-08
感謝提供寶貴建言,針對「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相關意見及提問,將於預告期滿後,儘速進行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0-10-08
感謝各界對於「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的關心!
針對本次草案預告期間,各界所提建言,本部回應彙整如下:
【本部說明】
【本部說明】
【本部說明】
本辦法草案賦予再生能源義務人的義務之單位為裝置容量,所以再生能源義務人透過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義務,其購買額度以義務裝置容量進行換算。另外,考量各類再生能源的年發電度數(容量因數)不同,所以採再生能源義務人所選購的再生能源種類,區分其每單位義務裝置容量所需購買的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額度。
【本部說明】
【本部說明】
考量再生能源義務人用電資訊有涉及其營業秘密疑慮,本辦法草案採個別通知再生能源義務人方式執行。另外,本辦法草案已要求再生能源義務人每年申報成果,若再生能源義務人未申報義務履行成果,將要求繳納代金,同時搭配實地查核,可落實監督成效。
再次感謝各位提供的寶貴建言!本部將參酌各界意見,並於各利害關係人之意見間取得平衡,研訂本辦法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