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 for Motorcycle Rentals"
發布於 2020-07-28 截止於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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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交路(一)字第10986004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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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部法規/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
(二)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三) 電話:02-23070123
(四) 傳真:02-2307024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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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12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