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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 for Motorcycle Rentals"

發布於 2020-07-28 截止於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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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24
交路(一)字第10986004211

主  旨:預告訂定「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部法規/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

()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

() 電話:02-23070123

() 傳真:02-23070245

() 電子郵件:hycheng@thb.gov.tw

部  長 林佳龍

 

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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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12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交路(一)字第11086008044號

交通部公告:訂定「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1年1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 for Motorcycle Rentals"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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