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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41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1-1 of "Regulations of Drone"

發布於  2021-11-11  截止於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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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交航(一)字第110810016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七。

三、「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四、考量此次修正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之配套措施,以維持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資格、遙控無人機之適航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飛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317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11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交航字第1100034924號

交通部令: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41條之1條文,自110年11月29日施行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1-1 of "Regulations of Drone"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9th, Nov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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