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預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41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1-1 of "Regulations of Drone"
發布於
2021-11-11
截止於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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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四十一條之一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 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 第九十九條之十七。
三、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
四、 考量此次修正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之配套措施,以維持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資格、遙控無人機之適航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飛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317
(四) 傳真:(02)2349-607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11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交航字第1100034924號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1-1 of "Regulations of Drone"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9th, Nov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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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預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41條之1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交航(一)字第11081001681號主 旨:預告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交通部。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七。三、「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四、考量此次修正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之配套措施,以維持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資格、遙控無人機之適航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飛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三)電話:(02)2349-6317(四)傳真:(02)2349-6071(五)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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