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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ategory IV and V Communicable Diseases"

發布於  2026-01-16  截止於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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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衛授疾字第11501000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四項。

三、「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次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二)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三)電話:(02)23959825

(四)傳真:(02)23945359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聯絡人:賴科員

 

部  長 石崇良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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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5年4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衛授疾字第1150100302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Category IV and V Communicable Disease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nd, April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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