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in Air Collected in Canisters and Analyzed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GC/MS) (NIEA A715.15B)"
發布於 2020-09-03 截止於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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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環署授檢字第10910046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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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15.15B)」。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1條第3項。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15.16B)」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草案預告」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2111
(四) 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ypjen@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15.15B)廢止總說明
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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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1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