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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Number of Hours Taught Weekly by Teachers in National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and by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Elementary, Junior High and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發布於  2019-09-12  截止於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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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910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93281A

主  旨:預告訂定「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14條第3項。

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電話:04-37061217

() 傳真:04-2332157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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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9年7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80115B號

教育部令:訂定「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Number of Hours Taught Weekly by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National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and National Elementary, Junior High and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9-11-12

綜整回應:

本標準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所提供之意見,本署此次因特殊教育法授權規定,故研擬此標準。關於本標準適用學校範圍為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國立大學附設國中部及國小部、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與國小部」。故,本標準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主管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縣市政府轄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各縣市政府本權責另訂規定。另關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教師直接教學部分,將朝向朝向調降資源班教師直接教學節數方式辦理,讓老師有充裕時間進行特教服務。各位的意見將併同其他單位意見作為本辦法草案研議最終方案的參考,感謝您們對本標準草案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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