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Number of Hours Taught Weekly by Teachers in National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and by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Elementary, Junior High and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發布於 2019-09-12 截止於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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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93281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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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4條第3項。
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217。
(四) 傳真:04-2332157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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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9年7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