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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17-11-13 截止於 2018-01-14
討論(尚餘0天)
2留言 1 已關注
現行公路法第75條條文,對於不依規定繳納汽燃費者,「處以罰鍰」與「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兩者係同時成立。本次提案修正條文係不論欠費額度均應予「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倘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則併「處以罰鍰」。
留言1:修正得很好~希望其他法條也可以有你們這麼細心的隨實際情況來調整。 回應:感謝您對政策法令修正議題之關心與鼓勵。
留言2:前者是先罰再停權,後者是先停權再開罰???
回應:現行公路法第75條條文,對於不依規定繳納汽燃費者,「處以罰鍰」與「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兩者係同時成立。本次提案修正條文係不論欠費額度均應予「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倘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則併「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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