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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es for Authorized Personnel for Releasing the Aquatic Animals at Sea"

發布於  2023-01-17  截止於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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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農漁字第1111327348號

主  旨:預告訂定「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公告係依規費法訂定證書收費標準,以利配合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辦理教育訓練,傳遞民眾正確海域放流知識,達到提升放流存活率及避免影響海洋生態,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55。

(四)傳真:(02)2332-753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2年2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農漁字第1121324318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訂定「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權責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es for Authorized Personnel for Releasing the Aquatic Animals at Sea"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0th, Febr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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