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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0-11-03  截止於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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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1030
農授防字第1091482590

主  旨:預告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三、「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9

() 電話:02-23431401

() 傳真:02-2304725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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