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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7條、第36條之1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and 36-1 of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he Internal Audit a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Specialized Electronic Payment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4-12-05  截止於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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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金管銀票字第113014279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三、「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王科員

(四)電話:02-89689757

(五)傳真:02-8969136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4年3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7條、第36條之1、第42條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36-1 and 42 of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he Internal Audit a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Specialized Electronic Payment Institutions" (Article 27 of the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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