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0-03-27 截止於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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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修正草案(第十四條)如附件。
三、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
隔日起至14日內,向本部資源規劃司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2311-6117轉635636
(四)傳真:02-8509-9343
(五)電子信箱:mpd1@mail.mil.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草案因適用對象為志願役現役軍人及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經檢視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且為利本條例修法進度,預告期間訂為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