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1 and 15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Taijiang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0-10-08 截止於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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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台內營字第10908174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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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第15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95
(四) 傳真:02-87712681
(五) 電子郵件:af9864@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一點、第十五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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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1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