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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公告:預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NATIONAL TAIWAN ARTS EDUCATION CENTE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Charge Standards of Venue and Equipment Maintenance Fee for the Nanhai Theater and the 3rd Exhibition Room of National Taiwan Arts Education Center"

發布於 2017-09-01 截止於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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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公告 中華民國106830
藝演字第1060003082A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

三、「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arte.gov.tw)「首頁/最新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

()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

() 電話:02-23110574分機115

() 傳真:02-23117550

() 電子郵件:peace@linux.arte.gov.tw

館  長 吳津津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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