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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3條、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6 of "Regulations for Accreditation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17-10-16  截止於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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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衛部照字第10615627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本部公告」網頁。

四、本案主要係修正個人設置之私立護理機構,負責人變更時,機構接受評鑑時間、原評鑑效期等,已邀請六都衛生局、相關協會及機構出席討論並達共識。因該修正文字涉及負責人變更之評鑑結果認定並作為地方政府社會福利安置費用補助之依據,有其時效性,實屬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機構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08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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