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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7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2 and 7 under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 for Bike Rental"

發布於  2025-08-19  截止於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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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交運字第114501136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七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七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共運輸監理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鄧專員

(四)電話:(02)2349-2122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第七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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