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Method of Test for Pesticide Residues in Foods- Test of Dithiocarbamates, a Fungicide (2)"
發布於
2018-07-04
截止於
2018-09-03
討論(尚餘0 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4 日 衛授食字第 1071901244 號
主 旨: 預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7771
( 四 ) 傳真: (02)26531256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
Top
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09-10
民眾提問:
有關『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於預告期間感謝提供建言, 刻正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方法審查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相關回復意見需通過委員開會審查,故預計107年11月前提出回應說明, 爾後若有檢驗技術相關問題,歡迎至[email protected] 詢問。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11-01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7年7月4日至107年9月3日進行預告,彙總各界意見後,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方法審查作業程序」規定辦理,經107年9月27日「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第3次會議審查,回應如下:
(1)綜整說明:
依據我國農藥容許量標準,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係以CS2 (二硫化碳)來計量。本檢驗方法是將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反應後轉換成CS2 氣體,再以氣相層析頂空分析技術進行偵測。當以本方法進行檢測時,除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會轉換成CS2 外,檢體中其他含硫化合物亦可能會反應生成CS2 ,目前各國的檢驗方法都無法區分CS2 是來自本身內生性含硫化物或是外來的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故礙於檢驗技術之限制,有含硫化物的檢體尚難單靠檢驗結果逕予判定,應仍須結合源頭稽查資訊綜合判定。為避免干擾造成檢驗結果呈偽陽性,故採用清洗試驗法,作進一步評估,因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為表面性農藥,經過清洗就會被去除,因此清洗前後若無明顯差異時,CS2 應來自內生性含硫化物,故視為未檢出。
(2)留言回復:
留言
回應
1.修正草案中,附註二中之清洗試驗,比較清洗前後數值有無明顯差異,請問數值「有無明顯差異」該如何判定?
1.本次修正草案附註二中之清洗試驗係提供以本方法檢出CS2 時,因檢體基質干擾所致偽陽性結果之探討方式,倘清洗前後CS2 值無明顯差異,則視為未檢出。考量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屬表面接觸型殺菌劑且具易揮發特性,其殘留於作物表面可能不均,且十字花科作物、含硫作物及蕈菜香菇類等,其內生性干擾物質亦可能因取樣部位而不同,故清洗試驗之結果宜綜合該案檢體之實驗數據(重複性分析)進行評估。
2.若清洗前後有明顯差異時,請問該如何結合源頭稽查?以及該如定量具硫化物干擾作物之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之濃度(例如,香菇本身具硫化物干擾,但又含有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時,該如何扣除干擾準確定量農藥之含量
2.若清洗試驗後之數值有明顯差異時,礙於檢驗技術之限制,尚難單靠檢驗結果逕予判定,應仍須結合源頭稽查資訊(如確認該藥劑是否施用於該作物)綜合判定。
3.若是樣品為具干擾物質卻無法清洗之樣品(例如:香菇粉),該如何排除干擾之問題
3.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主要規範的是蔬果等生鮮農產品,而非加工產品,故公告方法(二)適用檢體係以生鮮原料為主。爰此,所詢無法執行清洗試驗之香菇粉並不適用公告方法(二)。
4.除了十字花科及蕈菜類作物是否還有其他也具內生性硫化物之作物?
4.其他具有內生性硫化物之作物如蒜、洋蔥、韭菜、青蔥等。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衛授食字第1071901244號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71(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