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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防部

國防部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and Training of Volunteered Enlisted Soldiers"

發布於 2021-01-14 截止於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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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18
國人整備字第1100005847

主  旨:預告辦理「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五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三、本案僅為志願士兵甄選條件修正,經檢視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至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整備處吳政侑先生陳述意見。

() 地址: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電話:02-2311-6117637047

() 傳真:02-8509-9345

() 電子信箱:J1@mail.mil.tw

部  長 嚴德發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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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國防部已於110年6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國規委會字第1100122406號

國防部令: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and Training of Volunteered Enlisted Soldiers"

機關綜整回應

國防部 2021-02-01

刺青疑義

一,刺青對於執行戰訓任務並無關聯,本部亦未將其連結解釋.

二,國軍志願役人力已達90%計畫目標,110年起採質重於量方式招募所需人力,考量時下青年文化趨勢,寬鬆認定限制標準,予以青年從軍報國投效軍旅.

三,國軍負有保國衛民之神聖使命,為國人生命財產所托,有關本部律定刺青樣式不得有粗俗及嚴重違反善良風俗,主要避免不法份子,組織幫派等前科進入軍中,確保部隊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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