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and Training of Volunteered Enlisted Soldiers"
發布於 2021-01-14
截止於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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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8 日 國人整備字第 1100005847 號
主 旨:預告辦理「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五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五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三、本案僅為志願士兵甄選條件修正,經檢視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至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整備處吳政侑先生陳述意見。
( 一 ) 地址: 10462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號。
( 二 ) 電話: 02-2311-6117 轉 637047 。
( 三 ) 傳真: 02-8509-9345 。
( 四 ) 電子信箱: J1@mail.mil.tw 。
部 長 嚴德發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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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國防部已於110年6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國規委會字第1100122406號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Selection and Training of Volunteered Enlisted Soldiers"
機關綜整回應
國防部
2021-02-01
刺青疑義
一,刺青對於執行戰訓任務並無關聯,本部亦未將其連結解釋.
二,國軍志願役人力已達90%計畫目標,110年起採質重於量方式招募所需人力,考量時下青年文化趨勢,寬鬆認定限制標準,予以青年從軍報國投效軍旅.
三,國軍負有保國衛民之神聖使命,為國人生命財產所托,有關本部律定刺青樣式不得有粗俗及嚴重違反善良風俗,主要避免不法份子,組織幫派等前科進入軍中,確保部隊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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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防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國人整備字第1100005847號主 旨:預告辦理「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五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主管機關:國防部。二、「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三、本案僅為志願士兵甄選條件修正,經檢視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至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整備處吳政侑先生陳述意見。(一)地址: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二)電話:02-2311-6117轉637047。(三)傳真:02-8509-9345。(四)電子信箱:J1@mail.mil.tw。部 長 嚴德發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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